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办安﹝2016﹞11号)转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不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灾害风险、防灾减灾知识,努力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升师生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

学生处

2016年8月17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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